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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資訊教育推動細部計畫-國中小行動學習推動計畫
實施方案
壹、依據:「資訊教育推動細部計畫」辦理。
貳、緣起
因應網路雲端技術及行動科技發展趨勢,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為建立及評估國中小行動學習模式,現正結合學術界、縣市政府、學校教育現場及民間資源推動「國中小行動學習計畫」,鼓勵學校善用資訊設備發展資訊科技在教學應用的特色,及發展以「學習者為中心」多元創新教學模式。
參、計畫目標
一、鼓勵學校發展數位科技在教學應用之特色。
二、協助教師導入行動學習於課程中,並運用教育雲端資源及行動載具,發展多元創新教學模式,增進學生課堂參與度。
三、鼓勵縣市或學校發展教師社群,進行校內分享、跨校及跨縣市,分享教學與學習經驗,提升教師教學品質。
四、培養學生善用數位科技溝通表達、合作學習、問題解決、創意思考及批判思考能力(5C)。
五、推動及評估行動學習教學應用模式。
肆、計畫申請
一、本計畫實施對象以正導入行動學習之國民中小學為主,實施學習階段為國民小學三年級以上。
二、須實施運用行動載具於學習及教學計2學期(103學年度下學期、104學年度上學期),並考量學年度轉換,可在總實施班級數不變下,向輔導計畫申請更換實施班級。
三、申請或推薦之學校須先具備可實施教學之行動載具與無線網路環境(來源由校方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自籌或民間單位支援)。
四、計畫期程:自104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止。
五、計畫提報與核定:
(一)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
1. 11月25日前於「103年度資訊教育計畫執行成果暨104年度資訊教育推動細部計畫」中提出執行規劃,並推薦轄下國民中小學學校名單及各校教學實施計畫書。
2.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應事先評估申請學校是否具備可實施行動學習之行動載具與網路環境。
3.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將參考各縣市「103年度資訊教育計畫執行成果暨104年度資訊教育推動細部計畫」中103年執行本計畫情形與104年規劃、103年推動學校數、執行配合度及成果,通知各縣市預估補助學校名額。
4. 各縣市依預估補助學校名額,再次提報學校名單。
5. 教育部參考各縣市提報學校名單、各校教學實施計畫書及103年執行情形,函文通知各縣市獲選學校名單、班級數及經費說明表。
6. 各縣市函送以下文件至本部辦理領款作業。
(1) 領款收據
(2) 縣市計畫書(含輔導學者專家名單,需核章)
(3) 縣市經費申請表
(4) 計畫經費說明表
(5) 成果推廣活動規劃(103年獲選示範學校、典範學校及領航學校提供)
(6) 各校資料(每校1份,並將電子檔上傳至輔導計畫網站)
甲、 修正後教學實施計畫書
乙、 合作備忘錄(須簽名)
丙、 輔導學者專家合作意向書(須簽名)
(二)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轄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檢附教學實施計畫書,向所屬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申請方式詳洽所屬直轄市政府教育局或縣(市)政府國中小行動學習業務承辦人。
(三) 國立小學:
1. 11月25日前將教學實施計畫書 (附件3)函文至教育部。
2. 教育部將參考教學實施計畫書及103年執行情形(若為新申請學校僅參考教學實施計畫書),並函文通知各國立學校申請結果。
3. 獲選學校函送以下文件至本部辦理領款作業。
(1) 領款收據
(2) 計畫書(含輔導學者專家名單,需核章)
(3) 經費申請表
(4) 成果推廣活動規劃(103年獲選示範學校、典範學校及領航學校提供)
(5) 修正後教學實施計畫書(並將電子檔上傳至輔導計畫網站)
(6) 合作備忘錄(須簽名,並將電子檔上傳至輔導計畫網站)
(7) 輔導學者專家合作意向書(須簽名,並將電子檔上傳至輔導計畫網站)
六、申請作業與核定計畫時程
103年11月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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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國立小學向教育部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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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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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部確認計畫內容與通知縣市預估補助學校名額
(二)縣市依通知名額於指定期限內再次提報學校名單
(三)本部確認補助學校與班級數
(視公務預算與實際情形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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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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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計畫經費並函請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及國立小學來函辦理撥款作業(視公務預算與實際情形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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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重點工作
學校規劃建置行動學習相關軟硬體設備,發展教師社群、辦理研習、發展教學設計及辦理交流活動等,同時結合行動學習領域專家學者共同組織輔導團隊,定期輔導學校發展資訊科技在教學應用的特色及分享教學現場新知及經驗,另辦理教學工作坊提供教師專業研習,協助學校進行成效及身心影響評估及分析,並歸納分析整體實施情形,以作為未來行動學習推動之建議。重點工作如下:
一、輔導團隊
(一) 召開輔導團隊工作會議交流各校輔導經驗:組織輔導團隊協助學校推動行動學習、分享教學現場新知,導入相關資源,鼓勵學校發展資訊科技在教學應用的特色,輔導教師運用教育雲端資源發展以「學習者為中心」多元創新教學模式。
(二) 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工作坊:辦理5C關鍵能力、創新教學策略、教育雲資源應用、科技新知等行動載具導入學習與教學相關研習,協助教師設計教學活動。
(三) 辦理學校經驗分享與交流活動:協助學校進行跨校、跨縣市合作,分享及推廣教學與學習經驗。
(四) 評估學習成效:協助學校每學期辦理前後測成效評估,以了解學生在學習上的改變及對視力與身心的影響以及關鍵能力的成長,並可作為學校推動行動學習模式與環境之參考。
(五) 學校行動學習推動支援與問題諮詢。
二、推動縣市
(一) 確實瞭解本計畫工作項目,配合計畫時程,督導各校執行情形。
(二) 各縣市教育網路中心應實地瞭解學校無線網路或數位學習環境需求(檢測),並協助建置與提供所需資源。
(三) 提供學校推動行動學習相關行政協助及所需資源(含自籌經費),並協助推動學校爭取及整合相關教育資源。
(四) 配合本部計畫行政作業(例如:準時提交計畫、經費申請、訊息轉知、學校經費撥付、結案作業等),並掌握時效及品質。
(五) 派員出席啟動會議、分區交流會議(至少1場)、期中全國交流會及期末全國成果發表會。
(六) 定期辦理全縣(市)行動學習推動學校討論會議(可結合相關活動辦理)。
(七) 針對縣(市)內行動學習推動學校核心教師,辦理教育雲在行動學習的應用工作坊每學期至少1場(邀請教育雲內容與服務執行單位或種子學校/教師分享與討論,考量實作討論效果,建議採小班制進行,如人數過多可分場次辦理,教育雲服務簡介如附件)。
(八) 辦理全縣(市)或跨縣(市)行動學習成果發表會或交流會(至少1場,可結合相關活動),並邀請其他縣(市)參加。
(九) 配合本部、輔導計畫出席相關會議。
三、推動學校
(一) 須實施運用行動載具於學習及教學計2學期(例如核定2個班級經費,103學年度下學期須執行2個班級、104學年度上學期須執行2個班級),考量學年度轉換,各校可在核定總實施班級數不變下,視計畫執行需求調整實施班級、學習領域及參與教師(例如原5年1班實施,改5年2班實施),向輔導計畫申請更換實施班級。
(二) 計畫推動期間使用行動載具來源由校方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自籌或民間單位支援。
(三) 建議組織教師社群,並定期召開校內工作會議(建議每月至少1次),校長、教務主任應定期參與(每學期至少2次)。
(四) 辦理校內行動學習教師研習活動(至少2場,可結合相關活動)。
(五) 參與或自行辦理跨校行動學習相關教師研習、推廣或參訪活動(至少1場,可結合相關活動)。
(六) 學校行政單位須支援校內教師推動行動學習各項活動。
(七) 邀請學者專家輔導(每學期至少輔導2次):
1. 各校於計畫期程內,每學期須至少邀請2次學者專家輔導並上傳輔導紀錄(至少1次為大專校院教授輔導)。
2. 輔導方式:每學期至少1次到校輔導,其餘可採用實地輔導或其他方式(如線上討論、電子郵件、視訊等)。
3. 本計畫所指學者專家可為資訊或學科領域大專校院教授,或具行動學習推動經驗之教師及教育行政人員,惟每學期須至少1次大專校院教授輔導。
4. 學者專家由學校建議,經本部確認。(建議優先考量鄰近縣市之專家學者,學校亦可請輔導團隊協助建議) (可1位以上)
5. 計畫執行期間學校得視計畫執行需求調整輔導學者專家名單,並於調整後向輔導計畫團隊更改,惟輔導情形仍須符合上述第1~3項資格及次數規定。
6. 學者專家之權利與義務
(1) 瞭解本計畫之目標、工作項目及輔導學校完成各項工作。
(2) 配合出席輔導工作會議及相關諮詢會議提供建議。
(3) 鼓勵學校發展資訊科技在教學應用的特色,協助教師運用教育雲端資源發展以「學習者為中心」多元創新教學模式。
(4) 分享教學經驗與科技新知,導入相關資源及提供相關計畫合作資訊。
(5) 學者專家須於期程內協助學校成效評量,並與學校共同合作完成至少1則推動課程案例與成果報告。
7. 輔導相關費用由本部補助經費中編列支應,並由受補助學校撥付予專家學者。
8. 學者專家得加入研究生參與學校工作會議或入班觀察,所需工讀費及差旅費,得由學校視實際情形核實編列之。
(八) 配合本部與輔導計畫建立基本資料、定期彙報課程實施進度,提供教學歷程(如教學活動設計/教學策略、使用教學資源或教材內容)及師生使用經驗,以了解學校推動情形,給予協助並整理歸納相關資源予計畫推動學校參考。
(九) 配合輔導計畫於計畫期程內至少實施1次前後測成效評量,並與輔導學者專家共同合作完成至少1則推動課程案例,以了解總體計畫推動情形、學生在學習上的改變及對視力與身心的影響以及關鍵能力的成長。
(十) 參加所屬縣(市)政府辦理教育雲在行動學習的應用工作坊並應用教育雲資源、工具或服務(如附件)。
(十一) 派員出席本部與輔導計畫相關會議活動:
1. 啟動會議1場、期中經驗分享交流會1場(預計2天)、期末成果發表會1場(預計3天)。
2. 分區交流會或教師專業發展工作坊至少2場,計畫核心教師團隊成員至少1/3參與,並將工作坊內容與其學校團隊分享。
3. 校長科技領導進修培訓1場(往年已參加過之校長得免參加)。
4. 本部、輔導計畫及其他相關計畫辦理之各項培訓、研習或參訪活動。
(十二) 配合分享期中執行進度。
(十三) 配合提交成果報告與參加行動學習優良學校選拔活動(實施計畫另行通知)。
(十四) 踴躍參加行動學習傑出教師選拔活動(實施計畫另行通知)。
陸、經費補助及編列
一、補助經費包含經常門與資本門。
二、經費採部分補助方式辦理,執行計畫之縣市政府需至少自籌10%經費(自籌經費由縣市政府權責分配),國立學校需自行自籌至少10%經費。
三、各項經費請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編列,可編列項目詳見「補助經費可編列項目參考範例」。
四、補助項目包含推動計畫所需代課鐘點費、國內旅運費、輔導費/諮詢費、講座鐘點費、出席費、委外稿費(含教學媒體委外製作費)、膳費(含茶水)、場地布置費、工作費/工讀費、教學軟體、教學資訊物品(一萬元以下)、教學資訊軟硬體租金、教學資訊設備(一萬元以上)、網路連線費(含無線網卡、光纖、各種上網方案等)、設備維護費等。
五、行動載具經費由校方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自籌或民間單位支援。
六、實施縣市應考量伍、重點工作/二、推動縣市之工作內容編列所需相關費用,例如辦理教育雲在行動學習的應用工作坊、全縣市成果發表會/交流會、出席會議差旅費及相關活動辦理費用。
七、實施學校應考量伍、重點工作/三、推動學校之工作內容編列所需相關費用,如差旅費、輔導費(含交通費)、研習活動辦理費用等。
八、本部「校園雲端環境建置計畫」將另案優先協助推動學校無線網路環境相關建置經費。
柒、經費分配原則
一、以正導入行動學習相關計畫之學校為補助對象,提供各校參與計畫相關活動差旅費、學者專家輔導費用,並參考各校實施班級數,予以推動計畫所需相關經費。
二、103年行動學習優良學校、示範學校、典範學校與領航學校,予以獎勵及104年推廣活動經費。
三、103年行動學習傑出教師所屬學校、國中小行動學習推動經驗分享-最佳人氣影片獲獎學校,予以獎勵。
四、補助各推動學校所屬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辦理教育雲在行動學習的應用工作坊、成果發表會/交流會與相關活動經費。
五、補助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及南投縣政府共同辦理「校長科技領導暨教師增能工作坊」,培訓正在推動行動學習及擬加入行動學習之校長科技領導力與社群運作能力,推廣教育雲與行動學習觀念,鼓勵與支持教師運用科技推動活化教學、提升教學品質。
捌、獎勵措施
一、為選拔行動學習具有教學應用特色之學校,鼓勵學校進行跨校、跨領域互動,並分享各校在推動計畫上之成果,辦理行動學習優良學校選拔活動 (實施計畫另行通知)。獲獎學校頒發本部獎盃(牌)及團體獎狀,並列入下年度計畫經費補助參考,酌予獎勵,以資鼓勵。
二、為選拔具有教學應用特色之行動學習傑出教師、促進教師發展及推動行動學習教學應用模式,辦理行動學習傑出教師選拔活動(實施計畫另行通知),獲選教師由教育部頒發獎狀乙紙,獲獎教師及未獲獎之參選者得由所屬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予以敘獎鼓勵。
三、參與本計畫推動績優人員(包括教師及行政人員)、獲獎學校團隊成員(包括教師及行政人員)及獲獎教師得由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依權責核予相關獎勵。
四、參與本計畫推動績優人員(包括教師及行政人員)、獲獎學校團隊成員(包括教師及行政人員)及獲獎教師得推薦參加資訊教育績優人員選拔或推薦參加資訊教育相關觀摩考察、成果發表及研討會活動。
玖、注意事項
學校於計畫執行期間因故無法參與,或實施班級因故退出,應函知本部並按比例繳回補助款。另如有以下相關情形者將列入地方教育事務統合視導評分及下一年經費補助參考依據:
一、計畫工作項目有未執行者。
二、相關資料未能配合本部與輔導計畫依限繳交(遲交)或漏填工作項目及成果。
三、未能配合本部與輔導計畫辦理之相關會議及全國成果發表會。(參考伍、重點工作/三、推動學校/第(十一)點之應出席數)。
四、未能配合本部相關經費申請、撥付及公文作業時程(含資料缺件或有誤未於指定期限內修正者)。
五、經費未能於計畫期程結束後一個月內(104年12月底前)完成結報作業。結報完成認定標準:除經費收支結算表、成果報告及繳回款匯款完成外,並應完成輔導計畫要求繳交及上傳的各項資料。
(結報資料缺件或有誤,未能於104年12月底前補正者,亦不計入地方教育事務統合視導結報作業完成相關評分)。
(結報資料缺件或有誤,未能於104年12月底前補正者,亦不計入地方教育事務統合視導結報作業完成相關評分)。
附件 |
教育雲服務簡介
為迎接雲端學習時代來臨,教育部自101年8月經行政院核定實施「教育雲端應用及平臺服務推動計畫」,建置教育雲端的基礎平臺環境及雲端化服務。103年起擴大應用服務,整合教育體系雲端學習資源與服務,建構以服務全國學生、教師、家長及教育行政人員需求為主的「教育雲」服務。
教育雲整合縣(市)政府、部屬機關(構)、大學及民間的數位資源與服務,依類型不同,分別匯集於「教育大市集」、「教育百科」、「教育媒體影音」、「學習拍立得」、「學習工具」及「線上學習」等雲端應用服務,串聯各項雲端數位資源與服務為一個單一入口,並提供跨平臺整合查詢服務,便利師生檢索及使用教學與學習所需之各項雲端教育學習資源。(入口網網址:https://cloud.edu.tw,於103/11/4啟用。)
名稱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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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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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大市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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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全國22縣市教育單位、教育部部屬機構及民間單位多元數位教學資源,形式包含Web教學資源、教育電子書及教育APP,彙整超過15萬筆資源。提供十二年國教各學習領域課程綱要教學輔助資源,老師可依學制及資源類型進行整合檢索,將搜尋到的適用資源進行融入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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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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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國家教育研究院的國語辭典簡編本、重編本、成語典與教育部的教育Wiki 等26萬多筆詞條知識內容,是專門為教育學習量身打造的知識百科服務,提供學生在課程學習時,查找相關詞語解釋與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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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媒體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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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整以國家教育研究院「愛學網」資源及「MOD教學網」資源為基礎並加入全國各縣市政府、部屬館所(機構)及民間單位等影音資源,總數約有6千多筆,提供豐富多元的教學影音服務。可透過系統搜尋得到相關影音資源,並記錄使用者學習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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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拍立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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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端學習管理平臺,提供全國學校師生免費使用,可用為行動學習輔助系統。教師能在平臺上新增課程單元,並可將「教育雲」學習資源導入做為學習教材。學生們可透過平板電腦進行課程學習,系統亦可以記錄學習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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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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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本部、縣(市)政府、大學及民間等自行發展具特色的雲端課程服務平臺,包括新竹縣M3教師合作備課平臺、數位學習服務平臺、磨課師課程平臺、數位學習影音課程平臺等,平臺上的課程可用於自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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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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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本部或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自行發展之各項學習工具,如自由軟體服務平臺、偏鄉遠距課輔系統等,支援師生雲端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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